丁斌煌

▲時期氣力立委王婉諭(圖/記者林恩如攝影)

王婉諭說,如果我們說只要吸毒、飲酒就不克不及減刑、免刑,那我們還是要斟酌一些極端的狀態,王婉諭舉例說,好比有效毒的人,他可能不是自願性的用毒,多是逼迫施用毒品,像一些家暴案例,有時辰也會泛起像被同居人利用福壽膏的情形下,那某種程度來講他就是一個受害人,那如果許多情形導致其他後續的狀況發生,有刑法上的刑責,又要求他不得減刑或免刑,好像不是這麼的公平,「我覺得我們立法上不能這麼簡化,像吸毒、喝酒一概不得免刑,特別是毒品」。

2018年發生在桃園中壢一起「弒母砍頭案」震動國人,梁姓逆子吸毒後砍殺母親,且剁下其頭顱從12樓拋下,而讓外界更震驚的是,本年二審高檔法院以梁男犯案時受「毒品」影響,欠缺辨識能力改判無罪,令社會一片譁然,9月底經檢方上訴發回更審。但有關因吸毒而殺人,是不是可免除罪惡的談吐掀起國人強烈熱鬧接洽,使人擔憂往後吸毒、酗酒殺人都邑無罪?

葉毓蘭說,為避免未來法官自由詮釋導致刑法第19條大走山,成為逃避刑責的漏洞,是以她針對《刑法》第19條要提出相幹修法,要求吸毒、飲酒不得免刑弛刑。

葉毓蘭引述法務部的統計說明,近10年施用第二、第三級毒品的戒癮醫治比率只有12.5%、18.2%,到109年2月底為止,追蹤近5年福壽膏罪出獄的受刑人,再犯比率達36.6%。

弒母砍頭案一審訊決為無期徒刑,而本年8月,高院二審認定梁男犯案當下因吸毒「無辨識能力」,是以依《刑法》第19條第一項改判無罪,責付桃園巿衛生局,動靜一出引爆社會輿論,全案高檢署依法提起上訴,三審最高法院9月29日宣判,判決撤消原判,發還高檔法院從頭審理。

《殺人無罪?》專題有更多深切報道: https://bit.ly/2Tf1xUR

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則表示,引用第19條來判這個殺母砍頭的嫌犯說無罪,「這是太誇張了吧!他吸毒是他本身自行召之,若是這個判例一旦成立,今後我們還可以或許弄酒駕闖事致死?」如果自行吸毒、自己喝的酒就是弗成以免刑。

王婉諭指出,販毒可以到無期徒刑,顯見若是只是一昧加重刑責,也是無法解決吸毒相幹的問題,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在學生教育階段,一向都有在推反毒,但吸毒率並沒有降落,反而很流行在未成年,所以照舊要有相幹機制協助戒斷,假定嫌犯只是進去(關)再出來,那很輕易就回到原本的糊口、本來的同儕,繼續使用毒品的可能性照舊很高。

小燈泡媽媽、時代氣力立委王婉諭表示,從該案來看,嫌犯是因為沒有辨認能力被判無罪,不是因為吸毒,「我認為仍是輕易被過度簡化說,彷佛吸毒或喝酒就可以免刑或弛刑,但其實照樣在於說他的精力狀態如何,當下是否是成心識?是否是有行為能力?若是單就談吸毒、喝酒是不是一率不得弛刑,回過甚來看,今朝我們吸毒跟販毒的刑責已經滿重的了 」。

 

記者林恩如/臺北報道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